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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的护航者:马玲燕(利通区人民检察院)
2018-07-1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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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5

 

    她多次受到院内及上级奖励,连续三年被评为“优秀公务员”,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;被吴忠市授予“青年岗位能手”等荣誉称号;2016年所在集体被授予全国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”先进集体。她就是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玲燕。

 

 

    马玲燕1998年参加工作以来,先后在利通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、公诉科、未成年人检察科工作,2013年以来负责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。她多年如一日地勤勤恳恳,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千余起,2013年以来承办审查批捕案件134件189人,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66件635人。

 

坚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理念

 

   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,马玲燕始终坚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理念,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,改变了原先单一的审查起诉机制,建立起集“审查逮捕、预防犯罪”职能为一体,实行“捕、诉、监、防”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,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。她先后尝试实行“监护人参与诉中教育制”,制定“未成年人回访考察制度”,并研究制定了关于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,以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工作规程,这些工作制度不仅从理论上具有开拓、创新的积极意义,也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成为吴忠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面崭新旗帜。

 

帮扶特殊少年走上正道

 

    马玲燕认为,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,惩罚只是手段,挽救失足、避免再犯才是最终目的。她本着“办理一起案件、重塑一个人生、挽救一个家庭、教育一帮孩子”的思想,在办理案件中恰当使用不捕、不诉或量刑建议等,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出发,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。针对失足学生返校就读难、流向社会不利于健康成长的现状,她与学校、家长积极联系沟通,共同做好帮教工作,有效地挽救和帮助了一批失足青少年走上正道。

    在办理在校学生贾某与社会青年杨某盗窃案件时,马玲燕发现二人犯罪情节较轻,而且在学校、社区的表现一贯良好,具有认罪悔罪表现。她认为草率起诉很有可能给二人留下污点,遂决定对该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。在监督考察期间,她对该二人进行了半年的回访考察和跟踪帮教,在繁忙的工作之余,坚持以书信、电话等形式与贾某、杨某及其父母保持联系,教导他们树立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,引导他们走向正道。最终,在她的监督和帮助下,贾某考上了大学,杨某也找到了合适的工作,均改过自新、顺利融入社会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
 

强化教育筑牢预防犯罪“围墙”

 

    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而言,只有通过不断灌输法治理念,大力加强法治宣传,才是预防犯罪的最佳方法。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、思想建设的重要基地。为了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,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,马玲燕组织全院力量进行“法治进校园”活动,有针对性地给学生上法治教育课,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,并将该项活动和学校法治教育紧密联系起来,成为一个整体。该院先后为吴忠市利通区50多所学校学生上了法治教育课,通过法律宣传、自护教育、爱心捐赠等形式,帮助在校未成年人健康学习和成长。

    “用法律教育在校人,用真情感化边缘人,用理性引领迷路人,用信任挽救失足人”,这就是马玲燕——公众眼里的检察官、执法者,孩子眼里亲切的阿姨和值得信赖的老师,更是人生路上的领路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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